• 成立公司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我該找誰呢?
  • 如何登記股份有限公司 如何辦理營業登記呢?該找誰~
  • 企業社申請 【mobile01網友分享】台中公司登記費用有哪些呢?網友分享
  •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



    html模版熱議:帶手機上學被勸退,處罰是否“過頭”?
    原標題:熱議:帶手機上學被勸退,處罰是否“過頭”?

    近日,河北滄州市第一中學12名高中生因在校攜帶或使用手機陸續被勸退一事,在網上引起熱議。滄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,已確定該校12名高中生被勸退後暫未返校,教育局已介入調查。

    然而,對於處罰是否“過頭”的討論,遠未平息。針對這一事件,多項網絡調查顯示,輿論對滄州一中的批評聲要大於支持聲。@新浪河南發起的投票顯示,1萬名參加投票的網友中,69.6%選擇“支持學生,應該有自由”﹔僅9%的網民表示支持學校。@新浪河北發起的投票吸引瞭兩萬人次參與,也有超過八成網友表示支持學生。

    校方:維持對12名違紀學生的處理決定

    3月27日,滄州一中官方微信公號就此事件發佈聲明稱,維持對12名違紀學生的處理決定,“嚴肅執行校規,體現瞭學校為大多數學生負責的擔當”。聲明還稱,此次處理12名違紀學生,學校並非是“不教而誅”的突然之舉,而是在多次告知、教育無效的情況下,為維護大多數學生利益而作出的無奈之舉。記者就此事致電校方,未得到任何答復。

    滄州一中校方曾表示,已將情況向市教育局作瞭詳細說明。但記者致電滄州市教育局,該局兩位副局長劉建成和韓茂華均表示對此事不太瞭解,不負責這一塊。而負責此次事件的副局長李金柱電話接通後,一直無人接聽。

    據瞭解,滄州一中自2014年搬遷至新址後,實行全封閉全寄宿制管理,部分傢長為瞭方便與孩子的聯系,便給孩子配瞭手機。學校在舊址時就規定學生禁止攜帶手機,但效果並不明顯。

    搬到新址後,學校曾與聯通公司合作定制可定時開通信號、不能上網、隻能接打電話的手機,每月包月費用為18元,同時也在校園內安裝磁卡電話,學生自願購買電話卡使用,包月費用為10元。學校在聲明中也提到瞭這一點。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傢長告訴記者,當時學校允許在校使用聯通定制手機,目前還沒有聽到有關學校取消聯通手機的消息,也沒有看到官方消息。

    傢長:有人支持,有人反對

    一位傢長告訴記者,據他瞭解,學生帶手機並不是個別現象,“一間宿舍8個學生,一般都有2~4人帶手機,但大多數孩子控制的比較好。很多學生隻是在放學後偷偷給傢裡打電話,也有極個別同學熄燈後躲在衛生間給傢裡打電話。”

    這位傢長提到,去年曾有過學生攜帶手機被予以留校察看處分的情況發生。今年3月,班主任在傢長QQ群裡轉發瞭學校的通知。通知稱,學校將於寒假後加大對學生攜帶手機的管理,一經發現予以勸退處理。

    據瞭解,部分傢長對學校勸退攜帶手機學生的決定表示支持,他們認為,“規定不是針對某個學生,而是為瞭讓學生專心學習。”“傢長玩手機都上癮,何況孩子。”“支持學校嚴格管理。嚴是愛,寬是害。”

    一位傢長在傢長QQ群中說,一些學生利用手機考試作弊、看色情網站,也會借給沒有手機的同學使用,在個別宿舍還存在合資買手機的現象。“用手機太影響學習瞭,我們堅決支持學校的規定。”另一位高二學生的傢長也表示,孩子需要和傢長聯系時,可以借用班主任的電話或老師辦公室的電話。

    “其實,也開有限公司費用有部分傢長對學校勸退學生的規定並不贊成。”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傢長私信記者,雖然傢長都盼著學校嚴格管理,但就這麼勸退,確實不太合理。

    這位傢長坦言,雖然學校一直禁止帶手機,總擔心孩子有問題不能及時聯系傢長,所以私下讓孩子帶瞭手機,“但去年被學校查到過一次,還給瞭處分,元旦以後就不帶手機。我覺得老師處理的對,嚴格管理是必要的。對於學校禁止攜帶手機,我是支持的。但3月開始執行新規定,一下子就勸退12個學生,我個人持保留態度。”

    專傢:勸退處理顯然“過頭”瞭

    在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員孫雲曉看來,勸退處理的規定顯然如何申請企業社“過頭”瞭。學生的確應當遵守所在學校的管理制度,但校規制定時不能由學校行政部門單方面制定,必須廣泛聽取教師、學生、學生傢長的意見,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審議通過,學生是有參與權的。

   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,滄州一中的校規已明顯超出上位法——2014年9月1日起執行實施的《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(試行)》。該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,對違反中學生守則和校規校紀或犯有錯誤的學生,應耐心批評教育,幫助他們改正錯誤,不要輕易處分﹔不應以停課、勸退等形式剝奪學生學習權利。第三十八條則規定,給予勒令退學、開除學籍處分的,除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、校長批準等程序外,還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。

    “滄州一中對學生進行勸退處分,沒有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、舉行聽証會等程序,而是學校單方將學生勸退。”熊丙奇說。

    據瞭解,此次被滄州一中勸退的學生有兩名高一學生、兩名高二學生和8名高三學生,都是未成年人。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,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、發展權、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四項基本權利。“因帶手機上學被勸退的處理不但侵犯瞭學生的教育發展權,對學生的身心也會造成巨大壓力和影響。”孫雲曉說。

    孫雲曉建議,應對違反校規學生進行教育引導,或一些變相的處理,通過教育使其改正,而不是為瞭所謂的“教育”而不顧未成年人本身的受教育權。

    “如果真是從教育學生出發,那麼學校應該反思所作所為,是否真的站在育人角度。對學生進行簡單、粗暴的處理,是為瞭學校‘好管理’,這不是現代學校管理模式。”熊丙奇說。





    台中公司注?
    arrow
    arrow
      全站熱搜

      adgh3r9b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